11 月 13 日,ST 美晨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显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湖北东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青岛曦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东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湖北东美 ” 或 ” 标的公司 “)的部分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新营业执照显示,湖北东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鸣,注册资本 29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橡塑制品、汽车用尿素液、制动液、防冻液、冷却液、润滑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房屋租赁;从事货物 ( 不含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及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 进出口、技术 ( 不含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 进出口业务;橡塑制品的检测、检验服务。 (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值得关注的是,10 月 30 日,ST 美晨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7 号。
经查明,ST 美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 年 9 月,ST 美晨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郭柏峰等持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赛石园林 ) 股权,赛石园林自此成为 ST 美晨全资子公司。
2014 年至 2018 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其中,2014 年至 2018 年 ST 美晨分别虚增收入 2365.78 万元、3.73 亿元、7.26 亿元、2.15 亿元、1.01 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06%、20.67%、24.6%、5.53%、2.88%;2014 年至 2018 年度 ST 美晨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292.64 万元、1.89 亿元、2.6 亿元、1.17 亿元、6948.95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7.91%、75.64%、49.78%、15.49%、15.58%。ST 美晨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说明、记账凭证、项目合同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一、对 ST 美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二、对郭柏峰、张磊 ( 1977 年 2 月出生 ) 、李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三、对郑召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四、对张磊 ( 1 年 12 月出生 ) 、刘建裕、孙淑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五、对李炜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六、对徐海芹、邵高贤、罗旭、成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并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盘时持有 ST 美晨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 美晨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