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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维权) 公告编号:2025-119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上述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未在1个月内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加强资金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继续聚焦光伏产品主业,盘活优质资产、适时处置低效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在保持业务稳定性、盈利可持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业务降本增效的机会,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将继续督促业绩承诺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积极跟进子公司资产出售相关交割程序,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1、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一直以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积极沟通,并且持续督促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还未处置完毕。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培训力度,积极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及公司治理执行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监督实施,切实审慎从严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责任、关联交易业务审核及披露程序,从制度源头杜绝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2025-0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鉴于公司仍存在1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2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如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规定的相关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12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者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 公司已被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详见公告2025-080)。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详见公告:2025-1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2项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 公司存在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未在1个月内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仍未处置完毕。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10月9日、10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1.41亿元、净利润为-2.1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者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2、公司已被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

3、公司存在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号)(详见公告:2025-081),公司以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等方式,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其中:2024年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16,764.52万元,截至2024年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719.32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2024年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26,065.81万元,截至2024年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845.59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526.25万元。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未在1个月内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仍未处置完毕。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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