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2 日,ST 岭南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以下简称 ” 原告 ” 或 ” 申请执行人 “)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或被执行人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

成渝金融法院出具了(2024)渝 87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 ST 岭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7 亿元、利息 95.4 万元、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7.73% 从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欠付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7.73% 自欠付利息、罚息之日起计算至利息、罚息付清之日止);

2、被告尹洪卫对于前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尹洪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 ST 岭南追偿;

3、原告对被告 ST 岭南的以下债权在前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截止 2024 年 10 月 15 日被告 ST 岭南对夹江县益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9.22 万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负担。

近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2025)渝 87 执 839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实现 549.6 万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处置,且申请执行人对本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决定予以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ST 岭南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就上述判决应承担的相应费用进行全额计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4 月 29 日,ST 岭南发布《关于公司自查发现原实控人占用并已归还部分公司资金的提示性公告》。

经自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裁尹洪卫存在期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剩余未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4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3.37%。

4 月 30 日开市起,公司正式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是在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盘时持有 ST 岭南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岭南参与招投标项目 1704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6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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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岭南披露1.86亿元诉讼进展,此前信披或存问题股民可报名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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