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重大进展,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鸿博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致投资者损失,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为鸿博股份投资者挽回损失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者指明了维权方向。
回溯案件,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至5610万元 。然而,三个月后,4月13日公司却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于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至5800万元,业绩预告来了个“大变脸”。这种业绩预告的大幅偏差,严重误导投资者决策,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秩序。
如今,鸿博股份因业绩预告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判决已下,这为后续索赔者提供了有力参考。提示:凡是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于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者,均有望获得合理赔偿
特别提醒:本案索赔基准日为2024年4月26日,若鸿博股份投资者在基准日后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即便基准日后股票上涨盈利,仍可就基准日前的账面损失提出索赔。
目前,虽然已有部分鸿博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但仍有许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尚未提出索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证券索赔诉讼时效自违规行为揭露日起三年,鸿博股份首次违规揭露日为2024年4月13日,这意味着2027年4月13日前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符合条件的
索赔不仅是投资者挽损的手段,更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平正义的关键举措。通过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的索赔诉讼,能够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4. 投资者可通过公号“”进行索赔登记。
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