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重大进展‬,‬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鸿‬博‬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致投资者损失,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为鸿博股份投资者挽回损失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者指明了维权方向。

回溯案件,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至5610万元 。然而,三个月后,4月13日公司却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于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至5800万元,业绩预告来了个“大变脸”。这种业绩预告的大幅偏差,严重误导投资者决策,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秩序。

如今,鸿‬博‬股份‬因业绩预告‬‬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判决已下,这为后续索赔者提供了有力参考。提示凡‬是‬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于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者,均有望获得合理赔偿

特别提醒:本案索赔基准日为2024年4月26日,若鸿‬博‬股份投资者在‌基准日后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即便基准日后股票上涨盈利,仍可就基准日前的账面损失提出索赔。

目前,虽然已有部分鸿博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但仍有许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尚未提出索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证券索赔诉讼时效自违规行为揭露日起三年,鸿‬博‬股份‬‬首次违规揭露日为2024年4月13日,这意味着2027年4月13日前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符合条件的

索赔不仅是投资者挽损的手段,更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平正义的关键举措。通过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的索赔诉讼,能够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4. ‬‬投资者‬‬可通过公号“”进行索赔登记。‬

定为准。


胜诉!鸿博股份投资者索赔获法院支持,这些股民仍可申请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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