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 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1、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的专项整改小组由董事长牵头,持续联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研发部等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对研发流程管理、合同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业务场景潜在的风险进行重点复查,发现研发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已责令研发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与规范。

2、公司持续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内部自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通过内部协同监督,对公司近期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了风险排查,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前的立项与审批流程。针对研发合同,实行专项立项管理。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立项报告,由财务、法务、研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项目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在决策审批环节,依据合同金额及性质,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其他类型合同,虽无需立项程序,但仍需遵循分级授权审批机制。根据合同金额及业务性质,由对应层级管理人员审批,财务、法务部门同步审核条款合规性与财务风险,确保合同签订规范有序。

3、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优化客户信用评估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经营稳健性。

4、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5、公司围绕合规管理核心目标,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核心人员参与监管政策解读会议,聚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政策调整;同时开展合规专题学习活动,以案例教学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旨在有效提升公司合规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相关工作,夯实合规发展根基。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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