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浩辉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其中,鼎湖法院“某村卫生室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一案入选。
据悉,典型案例涵盖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领域,重点聚焦行业垄断、特许经营许可、虚假商业宣传、经营销售劣药等行为,以及改革过渡期违法行为认定、食品安全领域过罚相当原则运用等法律适用问题。
鼎湖法院案例基本案情为,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村卫生室的药架上摆放过期药品,涉嫌经营(销售)劣药,该局按规定没收某村卫生室违法销售药品6种共44包,并处以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经某县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后,某村卫生室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鼎湖法院审理认为,某村卫生室作为药品使用单位,构成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且不存在应当或者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某县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不存在处罚过重的情形,某县人民政府复议予以维持正确,遂判决驳回某村卫生室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某村卫生室虽主张其行为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其摆放过期药品的行为本身已经对农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履职、强化监管农村乡镇药品质量安全的执法行为,有力支持城乡药品市场监管全覆盖建设,服务保障农村乡镇药品市场、医疗卫生体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