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孙妍

5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一案作出适格原告裁定,裁定33324名投资者是该案的适格原告。裁定生效后,市中级法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原告查询渠道。这是人民法院首次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通过听证程序对适格原告进行审查并予以裁定确认。

该案是由中国证监会直属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代表投资者提起的集体诉讼。2024年12月31日,市中级法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服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了权利人名单并提交法院。部分被告对权利人名单提出异议。今年4月28日,市中级法院对存在争议的部分投资者是否为适格原告,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听证。经审查认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证券市场投资的特别技能、知识、经验,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与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活动具有实质区别,其举证与诉讼能力与普通投资者也有明显不同,不属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特别保护范畴,不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适格原告。不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的权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记者了解到,在法治实践中,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调解、仲裁及示范判决、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机制都是保护投资者的有效方式。其中在诉讼方面,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投资者通过明示登记加入方可成为原告,相较于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人数较少,赔偿总金额较小,被告破产风险较低。特别代表人诉讼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可以一次性覆盖所有适格投资者。公开资料显示,全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52037名投资者获赔约24.59亿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形式审查权利人名单,并以裁定的方式确定适格原告,填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程序空白。裁定所确立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是特别代表人诉讼适格原告的审查标准,有利于案件进一步聚焦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凸显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本意,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实践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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