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3 日,ST 立方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据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 2024 ) 皖 01 执 2 号)。本次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标的物为 ST 立方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 合肥岭岑 “” 控股股东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0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合肥岭岑持有公司 1.49 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9%,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ST 立方称,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预计可能将导致合肥岭岑减少上述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4 月 28 日,ST 立方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 立方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证监会 ” )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 编号 : 证监立案字 0232025001 号 ) 。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入,且在 2025 年 4 月 28 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ST 立方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立方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