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韬
本文共计2506字
预计预览时间:7分钟
戴晓梅企业法律顾问、公司、股权、股权架构设计、收并购、私募股权、投融资、知识产权、各类股权纠纷、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等民商事诉讼。
目前主要业务覆盖区域:西安、北京、上海、深圳、榆林、广州、成都、无锡。
TAODALAWYER散户索赔案例研析
截止2021年5月,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1.8个亿,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俗称散户,他们投入股市的资金量小,个体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较小,即便是自身权益受到了不法侵犯,也可能会因为索赔难、成本高而选择忍气吞声,自担风险。司法实践中,因证券市场的违法侵权行为,散户个人向侵权方提出索赔最终成功的案例更是寥寥无几。
基本案情作为被告的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乐公司)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票简称“飞乐音响”。
2019年11月2日,飞乐公司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决定书中认定,飞乐公司因“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利润总额,进而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因此证监会决定对飞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后,以魏某为代表的34名飞跃公司投资者向本案一审法院(上海市金融法院)申请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以确定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并据此通知符合范围的投资者申请登记,加入本案诉讼,最终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一审原告,经推选其中5名作为本案代表人。
一审审理中,当事人一致确认飞乐公司上述被处罚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8月26日,揭露日为2018年4月13日。经当事人申请,一审法院最终决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投资损失数额、证券虚假陈述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扣除比例等进行了核定。
裁判结果、投资者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沪民终38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虚假陈述与原告投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案件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的三项条件,即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经法院调取各方确认的证券交易记录,本案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原告的投资决策基于对被告虚假陈述的合理信赖,在揭露日后原告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被告股票而发生了实际亏损,符合《虚假陈述案件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所述的三项条件,应当推定投资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普通代表人诉讼在证券市场的首次全面实践。
何为普通代表人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是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常见的诉讼方式,被侵权散户以推选“诉讼代表人”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以来,本案系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参与诉讼的投资人仍可提起诉讼进行索赔,后续诉讼程序将相对简单,无需再行开庭审理,受损投资者有望更快捷的获赔。
该规定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规范进行了细化,使其与证券市场更具适配性。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于司法审判机关而言,有助于解决证券诉讼中同类问题重复诉讼的问题,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可以显著降低其维权成本,进一步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证券市场的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随着《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资本市场的散户们将不再受限于仅具备维权意识,而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个人权利的保障,在法律的引导下从单打独斗走向了集体维权,对于作为违规者的上市公司而言,极大地增加了其违法成本,更是给予那些“图谋不轨”的人最有利的警告。
关注我们,获得更多行业资讯。——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