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姓股民向东旭光电(000413)发起索赔维权-股盾网律师收单
股盾网简讯:1月4日消息,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近日收到曹姓股民针对东旭光电(000413)的维权申请。该股民表示“东旭光电 000413时间 20170724 买入500股 买入价 11.33
东旭光电 000413 时间 20170816 卖出500股 买入价11.07
东旭光电 000413时间 20171115 买入1300股 买入价 10.82
东旭光电 000413时间 20171222 买入1000股 买入价 9.57
东旭光电 000413时间 20190418 卖出600股 买入价 6.28
东旭光电 000413时间 20191114 买入900股 买入价 4.93
现持仓3800股 浮亏16798元”目前该维权请求已被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接受,股盾网(lawyerwh.com)股民维权平台将关注该股民的索赔进度,相关维权仍在持续征集中。
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索赔维权事务,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在线参加索赔维权征集。索赔登记入口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如何维权索赔:
股盾网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上的“索赔维权登记”栏目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索赔登记入口。投资者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维权律师会进一步通知办理索赔法律事务。
特别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案件或存在无法获赔、败诉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性,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或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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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征集登记网址:http://www.lawyerw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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