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正证券(601901)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因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2015年7月对方正证券立案调查,2016年12月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构成关联关系

2011年8月,方正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证券上市前,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时名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西藏容大(时名上海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方正证券第一、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构成关联关系,且关联关系在方正证券上市前已形成。

二、方正证券未按规定披露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的关联关系

方正证券的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方正证券法定信息披露范围。方正证券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三条“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及变化情况”第(二)款披露“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正证券上市后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中,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口径,未依法披露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按照法律规定,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并且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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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索赔——实例分析(48):对方正证券(601901)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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