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航天动力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5 号)。
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航天动力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航天动力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17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2 年 8 月 13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网上公开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 1. 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的罚款;2. 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3. 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4. 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5. 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按照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 : 1. 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2. 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3. 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航天动力在公告中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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