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穿透
1. 工作任务
通过层层穿透发行人股东至最终持有人,确保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防止发行人存在股份“权属不清”、利益输送等情况。
主要任务是复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数据,以及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规定,核查股东中是否存在“三类股东”并备注标记。
2. 工作思路
根据企查查的股权穿透图、股东名录及持股比例和已有底稿分别整理各持股股东的股权持有情况,尽可能穿透到最后一层的最终持有人(自然人或国资委、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涉及港台或国外公司无法穿透的可以先标出来待定。
3. 注意事项
一是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有若干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时,穿透后股东人数作为1人统计;私募基金穿透后股东人数也仅作为1人统计。
二是私募基金的判断方式:(1)企查查会标明;(2)看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果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则属于私募基金。
三是所谓“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所谓“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四是注意企查查显示的持股比例未必是最新数据,要及时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核对正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