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索赔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对*ST 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重大债务未披露事项 :2015 年 12 月 7 日*ST 新亿因破产重整事项停牌。2015 年 12 月 11 日,*ST 新亿公告了《重整计划》(草案)
1:但是负债金额与公司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负债金额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雷刚时任重庆四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重庆四维主要负责人。雷刚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债务进行信息披露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
(一)*ST 新亿与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县万水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丰县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迪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快成达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二)*ST 新亿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1.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 及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担 保 金 额 共 113,301.88 万元。
(三)*ST 新亿 2016 年半年报和年报、2017 年半年报和年报签署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认为,*ST 新亿未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债务、重大担保及关联交易。且“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从现有信息判断,ST新亿已明确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记载且误导股民严重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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