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 处罚的最新消息,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通知书。因该公司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进一步实锤,且对相关当事人颜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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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通知书》内容表示会对尤夫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实事、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经查明,尤夫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尤夫股份《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颜静刚为尤夫股份实际控制人。,颜静刚为尤夫股份的关联方。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尤夫股份应当及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尤夫股份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尤夫股份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

特别提醒;:中国证监会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公司予以处罚,本次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通知书》系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监高的处罚结果,不涉及本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最新!ST尤夫(002427)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征集报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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