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完股权对赌回购官司的当事人都会遇到同一个困境:拿着胜诉判决却要不回钱,义务人一句 “我没钱” 就把人卡在半路,对赌案件执行到底难不难?胜诉之后真的拿不到钱吗?其实并非如此,能不能拿到回款核心看有
起诉阶段提前做对这件事,九成案件提前锁定回款
绝大多数对赌案件执行难,其实根源在起诉阶段就埋下了:很多当事人觉得 “先赢了官司再说执行”,却不知道对赌回购案件标的额普遍偏高,义务人早在诉讼过程中就做好了资产转移的准备,等到胜诉后再去查财产,对方名下早就空空如也。
正确的实操方案是:起诉立案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提前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房产、对外投资收益等核心资产,一旦资产被法院冻结,绝大多数义务人都会主动找上门协商和解,就算不和解,胜诉后也可以直接处置已经冻结的资产回款,完全不存在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的问题。
我们团队曾代理一起标的超 6000 万元的对赌回购纠纷案件,起诉阶段就同步完成了对方名下股权、不动产的查封冻结,一审判决胜诉后不到三个月,对方就主动和当事人达成和解,一次性付清了全部回购款,从胜诉到回款仅用了 3 个月。
对方名下没显性财产?新公司法给了破解执行难的新路径
如果回购义务人名下确实没有可直接执行的显性财产,也不用慌,新公司法实施后,我们多了一条非常有效的追加偿债路径: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绝大多数对赌回购的义务人都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很多都存在大额认缴出资未实缴的情况,新《公司法》第 47 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不得超过 5 年,哪怕出资期限还没届满,债权人也有权主张出资加速到期,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 / 股东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我们去年处理的一起对赌执行案件,胜诉后回购义务人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我们调查发现这名义务人作为标的公司大股东,还有 1200 万认缴出资未实缴,于是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追加他为被执行人,对方收到追加裁定后,半个月内就凑齐了 800 万回购款履行了还款义务。
确实无财产可执行?这些方法仍可推进回款
如果义务人已经提前转移了全部资产,也没有未实缴出资可以追加,这种情况下虽然会暂时出现执行僵局,但也不是完全无计可施:
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将义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义务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参与招投标、无法办理企业贷款,很多会主动找你协商分期还款;
如果第三人对义务人负有到期债权,我们还可以申请法院代位执行,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履行,从第三人应付义务人款项中直接扣除回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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