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投资渠道拓展,内地投资者或主动或被动地介入了香港上市的H股,随之香港上市公司侵害内地投资者利益的事件开始涌现。

内地投资者要维护其合法利益怎么办?难道到香港维权?不用,在上海就可以实现高效维权!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与之相应,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上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简称《业务规则》),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公平、高效、系统的解决方案。

至此,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被激活。

“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不具有特别代表人诉讼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首先,司法解释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由涉诉证券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这点非常重要,规避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提升集体诉讼的效率。

其次,“司法解释”还极大地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最后,“司法解释”扩张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执行力度极大。

与最高法“司法解释”相配套,上海的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系统具体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主要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力保障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的真正落地实施!

投保机构等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受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

综上,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必将行稳致远!这将极大便利受到侵害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资本市场中见利忘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H股投资者可通过上海投服中心实现证券集体诉讼了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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