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天沃科技发布了 2025 年半年报,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半年报中关于股票索赔案件进展的通报。按照半年报,截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股东诉讼通知 108 起,涉案金额共计 1.384.19 万元,均已一审判决或达成调解。此外,公司亦已收到部分中小股东的索赔,涉及中小股东 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 4.327.32万元。”
看到半年报里“涉案金额 4.19 万元,均已一审判决或达成调解”,不少人以为赔偿已经到账。再往下读,又出现“另有人索赔 4327.32 万元”,金额瞬间翻了三倍。已判已调的是不是真赔了?新来的还能不能分到?先把时间线捋清楚。
时间线并不复杂。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发布《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编号 2023-117),首次集中披露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起诉。此后 2024 年 4 月、6 月,2025 年 5 月、8 月又四次更新,合计 108 起案件。法院或调解书给出的赔偿标准已经固定,但公告仅写“已会计处理”,未明确“已支付完毕”。判决或调解生效不代表钱已打到你卡上。
第二批人索赔的4327万元,目前尚处材料审查阶段,暂未支付。从公开信息来看,索赔条件为两项:一是2017 年 3 月 10 日之后要有买入,二是2023 年 4 月 27 日当天收盘要持股,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投资者,均有可能索赔,诉讼时效尚未届满。
从我们代理的情况看,原告股民不止这 288 人,不少股民的材料还在路上。
天沃科技被股民起诉,根子在几年前的年报里“藏亏”:本该一次性披露的巨亏被拆小、延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也没写清楚,结果利润被做得好看,风险却被悄悄藏起来。监管认定这属于典型的虚假记载加重大遗漏,性质严重,于是对公司开出顶格处罚:既公开通报批评,又处以大额罚款,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等于一次性把“旧账”在财务报表里打回原形。
更关键的是,连带追责到个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一众高管无一幸免,分别领到警告及个人罚款,其中几位核心决策人被施以市场禁入,意味着未来几年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也无法参与证券业务。这种“连人带公司一起打”的处罚信号很明确:信息披露不是财务部门的独角戏,一把手和董事会同样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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