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如果想要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需要哪些材料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所以在实践中一般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四、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授权书及信息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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