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证监会立案一个月后,12月28日晚,路通视信(30055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都被罚了!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2022年11月3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称,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或公司)、林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巳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江苏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路通视信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林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通过深圳市前海中启新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路通视信资金划转至前述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证监会认为,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路通视信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路通视信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江苏证监局表示,综合考虑路通视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和态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认定如下:路通视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竹为资金占用的决策者,策划并组织实施本次资金占用;监事会主席黄茂钦设计资金流转路径,提交林竹审核通过后联系大部分中间方公司进行配合;总经理蓝宇负责在路通视信内部完成涉及资金占用的采购及投资合同的签批流转;财务总监马海钦在林竹和蓝宇安排下,负责向中间方公司付款;监事王迪提出了资金需求,联系了部分中间方公司配合走账。林竹、蓝宇、马海钦、黄茂钦、王迪具体实施和参与了资金占用,并故意隐瞒公司实际资金流向,其中,林竹、蓝宇和黄茂钦为路通视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海钦和王迪为路通视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林竹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路通视信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

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都被罚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路通视信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林竹给予警告,以路通视信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路通视信董事长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两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蓝宇、黄茂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四)对马海钦、王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5.2条和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大降近九成

一般来说,证监会从对一家上市公司立案,到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都需要数月时间。此次,路通视信被立案仅仅不到一个月就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谓神速。

公开资料显示,路通视信是宽带网络智能连接和智慧应用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方向包括网络传输系统、智慧物联应用和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智慧物联应用业务,向客户提供智慧旅游、数字孪生平台等解决方案,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智能系统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第三季度,路通视信实现营收3024.19万元,同比下降2.57%;归母净利润为-1455.62万元,同比下降92.11%;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47亿元,同比增长29.47%,归母净利润为-1547.33万元,同比下降87.59%。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路通视信涨0.32%,报6.35元/股,年初至今跌幅逾三成。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


立案一个月后,路通视信信披违法坐实!董事长总经理都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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