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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全的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案件脉络,建议收藏,持续更新中……整理不易,谢谢点赞关注。关注
11.19,今天一早还没睡醒,就收到朋友发来消息,说他前几年有交易过康美药业的股票,但具体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数量忘了!问我看新闻了没有,最近股民好像都在维权,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索赔?
于是回了他,等洗漱完马上帮他了解一下。
这段时间主要关注北交所去了,要不是朋友提及,差点把这个案件给忘了。言归正传,这可是A股第一造假大案,涉及5万多名股民,涉及赔偿金额约为24.59亿。这是迄今为止法院受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也是我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2019年《证券法》第95条第3款: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详见:
该讼诉制度即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中得一大亮点。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讼诉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是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
详见:
最高院司法解释
证监会相关通知
即当投保机构代表投资者维权时,无需再获得投资者的个别授权,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除非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否则均默认加入该诉讼。这一制度彻底解决了“维权材料繁琐、案多人少”等各种问题,使股民维权几乎“0成本”。
接下来,给大家梳理一下这个案件。
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
图片来自于康美药业官网康美药业简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18)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秉承“心怀苍生、大爱无疆”的核心价值观和“用爱感动世界、用心经营健康”的经营理念,在国家振兴中医药事业战略指引下,率先布局中医药全产业链,以中药饮片为核心,以智慧药房为抓手,全面打造“大健康+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体系,成为中医药全产业链精准服务型“智慧+”大健康产业上市企业。
曾经的A股上市医药名企之一,曾为“千亿市值”的白马股。
2001年3月19日,康美药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600518,证券简称曾为“康美药业”“ST康美”,现简称“*ST康美”。
案件背景
2017年4月20日 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2018年4月26日 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2018年8月29日 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10月15日 自媒体发文质疑
晚,网上陆续出现文章,质疑康美药业货币资金真实性,指出可能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主
2018年10月16
题,质疑康美药业存在财务造假。
2018年10月16日 康美药业股票大跌
康美药业股票盘中一度触及跌停,收盘跌幅5.97%,此后连续三日以跌停价收盘。
2018年10月18日 康美药业发布澄清说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2018年12月28日 康美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8日,康美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9日发布公告。
2019年5月20日 康美药业申请股票ST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申请2019年5月20日停牌1天,将于2019年5月21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将于2019年5月2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案件脉络
广州中院受理了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本案原告共同推选,顾华骏、刘淑君拟为诉讼代表人,同时请求诉讼请求相同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一并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2021年3月26日 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力登记公告》
,本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诉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人的处罚决定,康美药业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本案被告应对虚假陈述造成股市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以康美药业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的2017年4月20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以网络媒体披露康美药业虚假陈述的2018年10月16日为揭露日,以康美药业流通股票累计换手率达100%的2018年12月4日为基准日,判令马兴田、许冬瑾赔偿投资损失共计412228.2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权利登记事项
(一)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
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现简称为ST康美,证券代码:600518),且与本案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投资者,不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本院不予登记。
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平台申请登记。
(二)诉讼代表人选任
拟任代表人顾华骏,男,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硕士,上海某公司职员,股市投资12年,揭露日持有股票2200股,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联
代表人权限: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的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的,代表人可以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即参加登记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
对本案共同原告自行推选的拟任代表人的人选如有异议的,可以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申请加入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代表人的,可以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能证明自身符合代表人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案件受理费
权利登记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2021年3月26日 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
针对广州中院发出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在中国投资者网()发布了《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如在法定时限内接受50名投资者
2021年3月30日 准许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广州中院申请追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为本案被告,请求判令前述五被告与马兴田、许冬瑾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州中院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
2021年4月8日 投服中心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投服中心向广州中院提交上述56名投资者证据材料,并向广州中院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在3月26日投服中心表示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系统开放后仅3个工作日,投服中心便已收到50人以上申请。3月26日至4月7日接受投资者委托期间,投资者申请总人数479人,其中适格投资者352人,适格比例73.5%。申请的适格投资者中,男性236人,女性116人;年龄最小的21岁,年龄最大的81岁;所在地域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1年4月16日 转换申请成功,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发布
广州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现简称为*ST康美,证券代码:600518),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未在公告期间届满(即2021年5月16日)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1年5月28日 召开庭前会议
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召开庭前会议。法庭主持原告、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
2021年5月31日 退出期限届满,确定原告名单
投资者退出期限已于2021年5月31日届满,广州中院根据投服中心提交的权利人名单,依法审查确定了本案的原告名单,并提供以下查询方式供投资者查询。
查询方式:投
2021年6月12日 原告资格查询公告
广州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资格查
依据损失核定机构测算结果,投服中心代表的债权人范围为有损失的全体适格原告,申报金额为全体适格投资者损失数额(包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资金利息,未扣除证券侵权行为以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将于2021年7月27日开庭审理,本次申报的债权属诉讼未决债权,具体金额或根据法院审理及案件进展情况予以调整。
2021年7月22日 投服中心申报债权
投服中心代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全体原告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2021)
2021年7月27日 一审开庭
康
2021年8月10日 第一次债券人会议
上午10时,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
2021年8月10日,投服中心代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全体原告债权人参加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1年8月18日 第一次债券人会议表决结果
晚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1年11月12日 一审胜诉
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获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的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
方“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平台,查询个人获赔信息。
2021年11月15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上午10时,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简称二债会)在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年11月19日 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投服中心发布公告称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特别提示:如投资者同意投服中心意见,请持续关注后续案件进展公告即可,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投服中心不上诉,并不影响个别投资者提起上诉的权利。如投资者决定自行上诉,应在收到本公告通知15日内,向广州中院提交上诉状。投服中心将不再代表上诉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提起上诉应当向法院交纳上诉费。
根据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和最高院法官《<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基于投服中心不上诉、被告及原告投资者是否上诉未确定,可能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如下:
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
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11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中已包含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债权的偿付方案。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投资者可通过执行重整计划获偿:
1.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2.重整计划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3.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生效。
投服中心将持续跟进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和破产重整程序,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26日 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2021年12月21日 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
2021年12月21日,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52037名投资者将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康美药业根据广东省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全体投资者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债权金额50万以下的投资者共51730人,占比约99.41%。广大投资者以“默示加入”的方式实实在在拿到了赔偿款,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在短时间内案结事了,深刻体现了证券领域投资者保护的人民性,对资本市场严重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2021年12月23日 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判决执行后答投资者问
2021年1月4日 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判决执行后补充答投资者问
投服中心针对近期首单特别代表人判决执行后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经与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等各方沟通,补充答投资者问。
1.因账户注销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尚未收到判赔款项的投资者该怎么办?
应获赔偿金额查询”,选择居民身份证信息或一码通账户号码查询,查询是否获赔和具体金额。
第二步:如投资者通过第一步方式已查询到本人应获赔金额,但资金账户尚未收到款项,请联系开户证券公司查询。
第三步:如投资者账户注销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查看康美药业管理人已发出的短信通知,并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看《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
2.账户注销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投资者,为什么需要主动配合提供材料?
新《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
为推进制度落地,投服中心作为五万余名投资者的代表人参加诉讼,一审获胜诉判决。52037名获判投资者群体数量庞大,分布在天南海北,为真正实现投资者“躺着收钱”,判决生效后,投服中心与康美药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等各单位形成合力推进执行。关于现金部分,康美药业根据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但在各方协同助力投资者“躺着收钱”的过程中,部分投资者账户存在注销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按上述方式直接分配。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告知这部分投资者及时申请获偿。相应投资者系本案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及时配合申请。
3.如投资者因此前未注意到,超过了《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要求的提供材料的七日时限,有什么法律后果?
已获判赔但因账户注销或异常、尚未获赔的投资者,后续仍可根据《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申请受偿,但受偿时间或相对较晚。
4.关于判赔金额50万以上三百余名投资者的信托收益权,后续如何受领?
待财产权信托设立完毕后,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会直接联系有信托权益的投资者,请投资者根据要求配合准备材料进行登记。
未完待续……
不说了,要忙着帮朋友处理索赔事宜了,才发现还有其他几位朋友中枪,真是,欲哭无泪!毕竟是当年的白马股啊!
呵呵……职业微笑
2023年4月7日晚间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宣告康美实业破产的公告
如有后续进展会再更新,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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