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上海法院管辖汇总

导语

      近日,我们在代理投资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万家文化)的材料时,目睹立案庭堆得又厚又高的几摞卷宗,法官告知这些全部都是刚刚立案的投资者起诉祥源文化的案卷。祥源文化于今年4月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现已有大量索赔的投资者提起诉讼。

随着全国各地法院大量的判决确定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本文整理了目前在上海法院管辖受理的一批可提起诉讼的股票情况,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积极进行维权。

已处罚可索赔股票

*st上普(600680)

      2017年1月19日,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临 2017-004);2018年1月9日,上海普天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8】1号)。2018年3月19日,上海普天收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4号)。

调查显示,上海普天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在2014年9月至11月间,利用三次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上海普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10日之间买入上海普天(600680)股票、且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st智慧(601519)

2016年7月证监会对大智慧虚增业绩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证监会调查显示,大智慧通过多种方式虚增2013年利润达1.2亿元,成功扭亏为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参与了年报的审计工作,同样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与大智慧一起坐上了被告席。

大智慧虚增利润的主要方式是,将夸大性营销的收入提前计入2013年的业绩中。大智慧根据每月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记录建立台账,在2013年12月的“全额退款”营销活动业绩为1.38亿元,其中有8744万元提前计入当年12月的收入。此外,大智慧还将并购资产的确权日加以提前,以延长与并购公司合并报表后的业绩统计时间。

 投资者索赔条件:自2014.2.28日起至2015.11.6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且在2015.11.7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顺灏股份(002565)

2016年7月27日,上海绿新公告其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的上海绿新的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二是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证监会对上海绿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 20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期间买入上海绿新股票(顺灏股份,002565),并且 在 2016 年 4 月 29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安硕信息(300380)

2016年12月16日,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安硕信息在多次接待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与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披露的信息为安硕信息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安硕信息的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构成了误导性陈述。安硕信息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了投资者投资发生损失。

投资者索赔条件: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300380),并且在2016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方正科技(600601)

 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与各经销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也未将武汉国兴持有的方正科技股权与方正集团合并计算并披露。证监会对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一并进行了处罚。

投资者索赔条件:自2004年1月1日起到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600601)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锐奇股份(300126)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并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3月,锐奇股份将2015年1月和2月期间部分已费用化的研发支出 1,168,541.67元从“管理费用”中冲回至“研发费用化支出”,再将此费用从“研发费用化支出”调整至“预付账款”科目,并将该费用推迟至2015年7月确认;2015年6月,锐奇股份将2015年5月和6月期间部分已经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化支出”1,164,072.09元从“管理费用”直接调整至“存货”科目,并将该费用推迟至2015年7月确认。上述两次调整合计推迟确认研发费用2,332,613.76元,导致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总额虚增2,332,613.76元(占锐奇股份对外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总额的10.41%),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索赔条件:自2015年8月25日起到2016年12月8日期间买入锐奇股份(300126)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中毅达(600610、900906)

     2018年4月12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正式行政处罚。2018年4月13日,中毅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毅达股票。

尚未正式处罚预先登记股票

中安消(600654)

2018年1月16日,*ST中安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中安消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体现为:中安消技术虚构 2014 年、2015 年盈利预测和虚增 2013 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消股份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 年营业收入虚增 5,515 万元。

      投资者索赔预先征集:自2014年6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买入中安消股票(*ST中安,600654)或者债券,并且在2018年1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绿庭投资(600695)

2017年9月29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字20171295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目前,证监会对绿庭投资的调查尚未结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尚未下达,但如有购买过绿庭投资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持续关注证监会调查的进展,我们也会第一时间推送相关的进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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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上海法院管辖的可诉讼股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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