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收到新疆证监局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大军蓄势待发
2021年4月9日晚,天山生物(证券代码:300313)发布公告称,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山生物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疆监管局决定:1、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经新疆监管局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新疆监管局查明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天山生物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则股民可直接向天山生物提出投资损失索赔。
根据天山生物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
天山生物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疆监管局对天山生物、大象广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