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新年过后的第一个周五,跟大家讲讲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后果有哪些?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
修订)》(以下简称“第14号编报规则”),非标准审计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类:
二、
被出具非标意见时需提交披露的文件要求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按照第14号编报规则的规定,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符合第14号编报规则要求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的决议;
(四)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符合第14号编报规则要求的专项说明;
(五)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三、
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在定期报告中的披露要求
法规依据及适用板块
具体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沪主板】
1. 《上市规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提交《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要求的相关文件。其中,审计机构专项说明需要按照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不同类型,遵守上述规则的要求;
2. 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持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自披露年报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次年半年报披露之日止,需要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主板(含中小板)】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按照定期报告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文件报送义务。公司如存在已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相关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前次定期报告披露时尚未解决的,应当在当期定期报告中说明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创业板】
1. 上市公司前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相关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时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定期报告“重要事项”中说明对相关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2.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同时在定期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关于【深交所】
2019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异议情形的,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应当予以特别提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还应当说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四、
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要求
(一)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
《14号编报规则》对董事会出具专项说明的内容要求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2. 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如确认影响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说明不可行的原因;
3.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4. 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保留意见
1.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2. 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如确认影响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说明不可行的原因;
3.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4. 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1.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2.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3. 如存在其他信息重大错报或者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进一步说明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二)注册会计师针对审计意见中涉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
《14号编报规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的内容要求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1. 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2. 如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如存在,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未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3. 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如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解释不可行的原因。保留意见
1. 发表保留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包括注册会计师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的原因;
2. 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如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解释不可行的原因。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解释性说明的理由和依据,以及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详细依据。
五、
对上市公司的后续纠正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所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如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公司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并及时披露经纠正的财务会计资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等有关材料。
公司未及时披露、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报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沪主板、深交所】
六、
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后果
(一)对上市地位的影响
事项
具体要求
法规依据
退市风险警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3.2/12.4.2/14.3.1/10.3.1
终止上市【沪主板、深交所】
【沪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13.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2
【深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3.11
【创业板】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二)信息披露考核
适用板块
事项
具体要求
法规依据
深交所
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不得为A
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为C
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仅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为D
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仅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除外)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交所
信息披露予以重点关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第七条
评价结果不得为A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评价结果不高于C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评价结果为D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风险分类等级【深交所】
事项
具体要求
法规依据
分类等级不得为正常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深交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次高风险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高风险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四)重组
事项
具体要求
法规依据
不得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不得实施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重大风险提示【深交所】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就本次重组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对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或“重大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且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尚未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的风险(如适用)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
(五)再融资
适用板块
事项
具体要求
法规依据
沪主板、深主板(含中小板)
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创业板、科创板
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一条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通用
不得发行优先股
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六)其他
事项
具体要求
法规依据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七条
公开谴责
【深交所】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一)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或者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本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二条
【上交所】出现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二)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条
以上是本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后果的主要内容,如有遗漏的地方,欢迎大家留言补充~
问 答 精 选
Q
A
问题君
易董君
01
问题君: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类型是通过什么因素确定的?
参考问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
(点击查看大图)
02
问题君:A股上市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下,年报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相关情况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年修订)》
03
问题君: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规定必须要消除保留意见吗?
出专项说明,包括(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并且有些事项需要消除影响后才可以实施,比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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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傅怡琪,价值在线金融法规部合规项目主管。金融工程专业,持有初级经济师职称、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提供客服系统业务咨询服务半年,熟悉上市公司合规相关业务知识和上市公司资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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