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司法解释之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5月20号,仅剩两个月左右时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利。
2021年11月,飞马国际已飞马国际重整程序。
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28日之间买入飞马国际(代码:002210)股票,并且在2019年3月28日收盘时还持有该股票(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准备材料申报维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
4、后续诉讼事宜由我们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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