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 年 3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 号)。
经查明,佳通轮胎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佳通轮胎常关联交易计划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S*ST佳通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生产销售各类汽车轮胎。因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至2023年3月27日晚,S*ST佳通已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暂定于8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法院认定为准)可准备材料申报维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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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委托手续
4、后续诉讼事宜由我们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