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就关注《风控系》吧,有趣有料有交流01左中括号不平静的3.15前夜左中括号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上的两则关于上市公司的消息,让今年这个3.15显得特别的不平静。
其一、是质疑
紧接其后,《网上公开》刊登一篇深度分析文章,《鹰眼重磅|400亿固定资产成谜!4000亿白马牧原股份疑点重重》,对其超高毛利率、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关联交易规模以及资金流向等提出质疑。
牧原股份是否真的财务造假,目前尚未有权威的结论,但是,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层出不穷,而且造假金额屡创新高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其二、是证监会以答问形式发布信息,就“康得新”强制退市的五个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康得新濒临退市,不少投资者因此会遭受损失。证监会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监会将从四方面着手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包括加快推进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实施。持续做好示范判决、多元纠纷化解等工作。
在资本市场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问题,我国法律制已是度越来越完善,司法判例上也越来越成熟。本文将以造假退市的金亚科技为案例,介绍一个投资者成功索赔的庭审过程。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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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退市的典型“金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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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登陆资本市场,是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之一,被称为“电视游戏第一股”。当时的“公募一哥”王亚伟曾重仓买入。2015年牛市时,公司股价一度达到68.30元/股。
2015年6月5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载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8)1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金亚科技、周旭辉等17名责任人员)》,认定:金亚科技通过设置两套账,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万元,并使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
2018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8)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所、邹军梅、程进》,认定立信所对金亚科技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2019年5月14日,金亚科技因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摘牌。
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 4450.7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4,43.5万元。
彼时,依旧还有将近4.49万户的股东被“埋在了”金亚科技里。而早在2018年7月,金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就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已被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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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徐女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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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的徐女士,多次买卖金亚科技股票,于2015年6月4日持有金亚科技3万股(当日股票收盘价为于47.36元),于2015年6月10日分红入账0.9万股。徐凯琳于2016年4月7日卖出金亚科技3.9万股,成交价格18.59元。亏损94万元多元。
为此,徐女士于2018年12月24日,将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告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请求判令金亚科技赔偿亏损款,并且请求判令周旭辉、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金亚科技公司及周旭辉在一审法院答辩称:
1、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财务数据差错不具有重大性,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2015年4月3日,金亚科技发布2014年报后,金亚科技的股价连续8个交易日下跌,说明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虽有虚增利润,但没有刺激金亚科技股价上涨。
2、2015年6月4日后,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是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徐女士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2015年下半年发生了股灾,金亚科技股价下跌幅度与创业板指数下跌幅度一致,相比金亚科技股价下跌幅度,主营业务相同的公司的股价下跌幅度相同或更大。
3、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根本原因是前期上涨幅度过大,估值过高,因风险聚集而导致。徐女士等投资者未依据公司财报等基本面理性投资,不顾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失。
金亚科技的逻辑是,财务造假对股票价格根本没有影响,徐女士亏钱根本原因是买股票时没看公司财报。多可笑的逻辑。
立信所在一审法院答辩称:
1、立信所对金亚科技伪造财务数据和凭证的行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处罚复议,都还没有回复,立信所在审计过程中也是虚假证据的受害人,所以本案应当中止审理。
2、在虚假陈述实施之前,金亚科技公司股票价格已经大幅上涨,后续股票下跌是受股灾影响,徐女士的损失与金亚科技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即便金亚科技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3、立信所不存在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立信所未勤勉尽责,故立信所的行为是过失,并不是故意。
4、立信所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且有最高限额,结合立信会所的责任大小,立信所承担责任应以损失的10%为限。
立信所的逻辑是,金亚科技造假把我们也骗了,即使有过错也是疏忽。徐女士赔钱与金亚科技财务造假没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案争的焦点是:
1、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所涉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件;
2、徐女士是否存在损失以及损失大小;
3、徐女士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4、周旭辉是否应与金亚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立信所是否应与金亚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4左中括号法院的判例左中括号1、一审法院认为,金亚科技公布的2014年报属于重大虚假陈述行为。
首先,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亚科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属于严重、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该行为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有重大影响,属于重大虚假陈述行为。
其次,金亚科技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后,金亚科技股价在停牌前的三个交易日均跌停,下跌幅度高达27%,而同期深圳创业板指数仅下跌6%。由此可见,金亚科技公司披露的上述事项,已对投资者购买或抛售金亚科技股票的意愿产生影响,同时也对金亚科技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了明显影响。因此,影响是重大的。
2、徐女士是否存在损失以及损失大小
经前复权计算,徐女士买入均价为42.84元。徐女士在基准日前将上述金亚科技股票全部卖出,成交均价18.59元,故其投资差额损失为94.5万元【(42.84元-18.59元)×39000】,加之佣金、利息、印花税等总计损失94.8万元,法院予以确认。
3、关于徐女士的损失与金亚科技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从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金亚科技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2016年初发生的熔断系统性风险影响,属于多因一果。
金亚科技股价于2015年6月4日收于47.36元,2016年4月8日收于23.90元,股价累计下跌49.54%。创业板指数于2015年6月4日收于3943.47点,2016年4月8日收于2229.93点,指数累计下跌43.45%。
根据相对比例法,应当扣除系统性风险为87.71%(43.45%÷49.54%×100%),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徐女士投资损失的比例为12.29%,金亚科技应当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徐女士造成的投资损失11.6万元(94.8万元×12.29%)。
4、周旭辉是否与金亚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实施虚假陈述行为时的董事、董事长,未举证证明其无过错,且在金亚科技发布的周旭辉辞职的公告,周旭辉称金亚科技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责任在本人,故一审法院判周旭辉对金亚科技承担连带责任。
5、立信所是否应与金亚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2018)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立信所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未对银行询证函保持控制以及取得异常银行回函未实施验证程序、销售与收款循环函证程序不当、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不当、未充分关注重大合同中的异常情况以及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采购与付款函证程序不当、3.1亿元预付工程款的审计程序不当等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立信所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立信所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未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审法院判立信所应当与金亚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
立信所上诉称,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类型区分为故意和过失,对应的责任区分为故意情形下的连带赔偿责任和过失情形下的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其未勤勉尽责,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仅仅是过失或疏忽所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承担与其过失大小相适应的责任,而不应就金亚科技公司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断专业服务机构是否应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关键是该机构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立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多项事实,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立信所如果按照审计执业规则勤勉尽责,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金亚科技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即应当被发现,即其过错并非一般疏失,而应系重大过错,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形。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立信所的全部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05左中括号写在最后左中括号额的多少,时间上,距证监会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的2015年6月5日,已经是5年半过去了。且彼时,金亚科技已经退市1年半了,周旭辉也已经被捕2年多了。
回顾金亚科技从造假,到被处罚,到退市,到被投资者成功索赔的过程,虽然从效率上、从对投资人补偿力度上、从对违法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处罚力度上,都还有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不得不说,我国的证券市场以及法制环境和监管力度都在加强。加大对于消者正保护力度的趋势也日益显著。
06左中括号已有索赔胜诉案例的24个上市公司清单左中括号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1
金亚科技(300028)
2
武汉凡谷(002194)
3
祥源文化(600576)
4
上海普天(600680)
5
中毅达(600610)
6
7
ST圣莱(002473)
8
亿晶光电(600537)
9
上峰水泥(0006728)
10
尔康制药(300267)
11
山西路桥(000755)
12
国农科技(000004)
13
ST昆机(600806)
14
罗平锌电(002114)
15
中兵红箭(000519)
16
17
三圣股份(002742)
18
济南高新(600807)
19
ST中安(600654)
20
三维丝(300056)
21
*ST大洲(000571)
22
天翔环境(300362)
23
风华高科(000636)
24
*ST藏格(0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