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于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索菱股份(00276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最新消息]———
2023年2月1索菱股份(002766)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收到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
广东省高院认为:本案索菱股份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虚假陈述若干新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因素”,故对索菱股份上诉主张投资者损失应再扣除证券市场非系统风险因素影响占比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案件处理并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此前投资者收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深圳中院判决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索菱股份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肖行亦、叶玉娟、吴文兴等相关责任人员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对公司应赔偿款项及应负担诉讼费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核算投资者投资损失。
现我所正在征集索菱股份(002766)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终审判决,于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索菱股份(002766)股票
北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索菱股份,00276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菱股份因虚增营业收入、虚构采购业务等事项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索菱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目前法院二审判决索菱股份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索菱股份(00276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