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因未及时披露多笔借款和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8.7亿元,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11042898.41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索菱股份因信披违规被罚数日03破申475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也将有助于提升它的偿还能力。
索菱股份因信披违规仍然会面临投资者索赔,若能实现重整对于投资者索赔也将是个利好消息,初步判断,暂定索菱股份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的投资者可主张赔偿。在上述期间内买入股票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