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维康药业,300878)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等多项重大违规,公司及实控人、多名高管合计被罚1600万元,随着行政处罚落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通道正式开启,部分受损投资者有权起诉维权。
根据监管调查认定,维康药业(300878)时任实控人、董事长刘忠良,以支付工程设备款为名义,将上市公司资金层层转移至其个人控制账户,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2023 年 6 月,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 1.51 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超 10%,该重大事项未在年报、半年报中如实披露。同时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作出 “不存在实控人资金占用” 的不实表述,募集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资本市场投资者决策。虽后续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经归还,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成既定事实,
在2025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严厉处罚:维康药业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万元;实控人刘忠良罚款700万元,其余多名高管分别予以警告及数额不等罚款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凡符合于2018年1月1日至到2024年4月18日之间买入维康药业(300878)股票,并于2024年4月19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参与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