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年6月15日,易事特(30037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及获赔到位案例并且还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还在诉讼时效内。
除了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2026年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公告收到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为,在2017年7月1日到2023年12月5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该案目前诉讼时效已经不足半年,提示投资者注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