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376)正式完成“摘帽”,证券简称恢复为“易事特”,看似摆脱了风险警示的阴霾,但公司此前长达五年的财务造假丑闻并未随之落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有867起投资者索赔案件诉至法院,索赔金额合计达2915.02万元,且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值得警惕的是,本案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提醒适格投资者可尽快准备材料参与索赔。
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300376)及13名相关责任人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这份官方文件彻底揭开了公司长达五年的财务造假真相,也为投资者索赔奠定了核心法律依据。经查,易事特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三大违规手段系统性虚增财务数据:
1.虚假贸易业务虚增利润:2017年、2019年至2021年,易事特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供应商和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指定,合同、单据、发票等均由第三方主导,公司仅负责资金流转形成闭环,部分业务甚至无实物流转或货物循环使用。通过该方式,各年度均实现不同程度的营收、成本及利润虚增,其中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总额的3.71%。
2、 融资性代采、代理业务违规核算:2017年至2021年,公司与扬州某电气控股设备有限公司等开展的代采业务,以及与深圳市某光电有限公司的代理业务,实质均为以贸易为掩饰的资金融通或代理通道业务。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不承担产品质量售后风险,仅收取固定收益,却违规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导致各年度营收和成本大幅虚增,其中2018年虚增营收3.8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的8.21%。
3、融资性质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数据:公司与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合作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为客户垫资代采设备、工程及服务并收取资金使用费,该类业务实质具有融资属性,却被违规核算为正常营收,进一步加剧了财务数据的虚假性。2018年通过该业务虚增营收占当年披露总额的19.58%,虚增成本占比达21.67%。
经统计,2017年至2021年期间,易事特累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428.12万元,其中2019年虚增营收占比最高达29.05%。
易事特(300376)索赔案件持续推进中,依据法院判决结果,提醒凡符合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购买易事特(300376)股票,并于2023年5月12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为自己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