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背后是太原重工长达七年的财务造假案,这家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2014年至2021年间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因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董期间,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处以警告及10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独董因履职问题收罚单,山西焦煤近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因在太原重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以警告及10万元罚款。
处罚背后是太原重工长达七年的财务造假案,这家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2014年至2021年间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01 事件核心:上市公司独董领罚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近日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内容,李玉敏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因太原重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这份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025〕3号,是由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太原重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后作出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山西焦煤首次就该事件进行公告。早在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就已发布公告,称李玉敏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隔近两个月,处罚正式落地。
02 案件背景:太原重工财务造假
李玉敏的处罚源于他在太原重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问题。根据调查,太原重工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年财务数据造假。
太原重工的核心造假手段是利用一个风电项目进行财务操作。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
更为严重的是,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这些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构成了进一步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上交所对太原重工及相关责任人员也作出了纪律处分,李玉敏作为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被认定未能对异常情况保持应有关注,未勤勉尽责。
03 责任认定:李玉敏的履职问题
在太原重工财务造假案中,李玉敏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调查显示,他未能对太原重工2014年、2016年年度报告的异常情况保持应有关注。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这一职责缺失尤为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李玉敏并非此案中唯一被处罚的责任人员。太原重工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时任董事长王创民、时任董事、副董事长张志德、时任财务总监贺吉等也均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玉敏在责任认定上与这些核心管理层有所区别。
04 公司回应:事件与山西焦煤无关
山西焦煤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李玉敏收到的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这种表述符合上市公司公告惯例,意在向投资者澄清事件边界,避免市场误读。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个人履职记录确实需要与其当前任职公司区分评估。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2025年9月,山西焦煤刚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