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易事特(300376)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10名自然人投资者起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4,991元。

据公告显示,ST易事特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民初3178号】,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34,991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原告推选林龙、林东拟任诉讼代表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8年3月15日,揭露日为2023年5月12日,基准日为2023年6月26日,基准价为7.06元。各原告均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易事特公司的股票,在2023年5月12日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了损失。

广州中院裁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8年3月15日(含)至2023年5月11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5月11日闭市后仍持有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376),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且案件尚未开庭审理,ST易事特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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