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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监管下发正式处罚
2024年1月31日,宋都股份公告称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纾解公司子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其他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2021年度累计提供资金141,150.02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26.13%;2022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53,688.60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9.50%。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贰.
还曾收到警示函
2022年4月1日,公司还公告称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于3月22日、3月23日将3302.87万股公司股票全部卖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2022年3月13日,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相关方的后续减持安排并于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直至3月27日发布部分回复公告。在3月14日至22日,公司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叁.
以下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目前根据公开消息,已有相关投资者获得赔偿,投资者可放心索赔:
(1)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即将过诉讼时效)
(2)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8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8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