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曾轶可辱骂边检的事,以其道歉而告终,这不,上海又发生一起恶心辱骂警察事件。

6月21日晚上6点15分左右,上海长宁交警支队四大队交警李超韵在兴义路、古北路路口交通执法时,发现4名女子在路口东侧横穿马路。交警见状,要求她们出示身份证件,配合执法。其中2位女子在了解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后,当即配合执法。

但另外一对母女则表示质疑,这位母亲表示自己第一次横穿马路撞见执法,试图向交警求情,身穿黄衣的女儿章某则劝母亲“不要与他争论”,并声称:“换成美国护照就没有这个关系,因为这个国家是没有什么法律可言的。”

随后,交警再次要求违法行为人出示身份证,章某表示未携带,并故意谎报姓名:“我姓张,弓长张。”

由于对方提供的是假身份信息,交警无法通过PDA核查其身份,耽误了时间。此时,母女俩试图离开,执勤交警在劝阻无效后对其喊话:“如果你还要强行离开,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不论你是男性还是女性。”

这时,章某拿出手机对着交警边拍边问道:“所以,你是要强奸我吗?你是想要直接在大街上强奸我吗?”

“现在要求你到警车前站好,请你配合执法,注意你的言辞。”交警李超韵赶紧提醒章某,并用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下了执法现场情况。

直到增援警力到场,经现场法制教育,章某才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表示自己是在“过激”的情况下说了不该说的话,道歉并配合执法。

经核查,章某已有2次交通违法记录,交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对章某处以20元人民币的罚款。

故事到结束,那也算是上了一次公民素质教育课。

如此,仅仅公民素质教育课还不够,主人公还以身试法,制造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章某回家后,心中不满仍然没有消去,6月22日晚6点30分左右,在知乎上发表文章《碰到恶势力人渣警察该如何是好?!披着警衣的禽兽,我们又该如何自保?》大肆辱骂执法交警,并在文章中说:

“披着警(察)制服的衣冠禽兽,利用人民赋予的职权谋取个人私欲,并为之情绪发泄。在街边非法占用公民时间,收集个人身份信息(专挑女性,且容貌姣好者)并假借设备联网慢,恶意无底线拖延时间以获得个人的变态满足感……”

好家伙,此文一出,立即引起网民围观,造成恶劣影响。好在有警察的执法记录仪成功的保护了执法民警,让吃瓜群众看到交警执法公正、流程规范,才不致于引导更大的危害后果。

6月23日,上海长宁分局新虹桥治安派出所依法将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章某承认了因对交警处罚心怀不满,遂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帖诽谤警察的违法事实。

根据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目前,章某因实施诽谤被长宁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瓦猫君告诉你:此类妨害公务,辱骂警察的行为,在美国早就被警察摁倒在地,强行控制人身自由了。章某的行为引起了一定的恶劣影响,但没有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所以对其依据《治安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如果该女子的诽谤行为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比如传播范围非常广泛、言词非常难听,或者导致人员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等,那就会涉嫌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

所以,公民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管好自己的手,也要管好自己的口。某种程度上讲,我们国家公民素质不高,和我们执法不严有一定的关系,让每一个藐视社会规则,诽谤执法人员、妨害公务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有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图片来自网络)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交通违法行为人如对处罚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市民如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存在质疑,可以进行投诉,也可以来咨询瓦猫。


辱骂警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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