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最后】
· 宋代《折狱龟鉴》载,某通缉令写明「右手虎口墨渍」。嫌犯为掩盖特征连砍三刀自残,反因伤口位置与墨迹残留高度吻合暴露。
·万历年间,徽州府通缉令写「左耳垂黑豆痣」,一客栈老板见住客以发遮耳,借口倒茶时故意泼湿其耳后告发,果然捕获江洋大盗。
·乾隆朝刑部通缉闽南海盗,特别标注「操漳州腔官话」。逃犯在天津装哑巴三年,某日醉酒痛骂店小二时暴露乡音,被食客听出举报。
参考资料
[1] 李绘,通缉制度史略考[J].犯罪研究201 1(3):8.
[2] 尚民杰唐朝的鱼符与鱼袋[小文博1994(5):4.
[3] 刘隶楷.古人也有”身份证”:鱼符,牙牌到腰牌[小]智慧中国,201 6(9):3.
[4] 程政举. 汉代诉讼制度研究[D]. 河南:郑州大学,2006.
[5] 李亚. 秦朝连坐制度研究[D]. 贵州:贵州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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