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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越能源、*ST海越)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金控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海越能源、高鑫金控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件为:

  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网上公开例)


*ST海越(海越能源)股票索赔:再次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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