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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02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未在停牌2个月内(2025年1月10日停牌届满日)完成资金占用改正,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14日复牌,并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完成改正,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鉴于公司存在下述情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户仍被冻结、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上述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至少每月需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

(一)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60,621.12万元。

(二)公司已采取解决措施及其他进展

1、责令改正期限内资金占用偿付情况:

因公司与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达成和解,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亿阳集团”)在股份回购交易中就该涉诉事项多支付的1,441.53万元用于偿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部分金额。

2、责令改正期限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由于支付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案和解款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黑龙江公司”)案划扣,公司合计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须与此前的资金占用金额一起在下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

3、公司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资金占用偿付情况:

2025年1月17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已收到控股股东指定第三方支付的20,000.00万元,用于偿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部分金额。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6,839.15万元,正积极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

4、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进展:

公司剩余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为60,621.12万元,涉及以下案件:华融黑龙江公司案(涉案本金40,000万元,已被划扣72.08万元)、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涉案本金6,045.45万元,于2025年1月20日公司公告被划扣6,048.54万元)、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案(涉案本金9,975.67万元)和崔宏晔案(涉案本金4,600万元,此前已执行公司资产2,876.86万元,由于恢复执行且公司申请执行异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审慎原则,已计入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金额)。上述案件后续如有继续划扣或其他执行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公司正在加大沟通力度和频次,敦促控股股东加大筹措资金力度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不排除采取司法手段追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相关事项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进展

详见上述“一(二)公司已采取措施及其他进展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情况

(一)概述

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控股股东股权回购事项未能有效履行,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余需回购金额为16,211.78万元,公司未制定相关内控制度保障股权回购事项及时履行,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股权回购事项;

2、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73,884.92 万元,公司未制定具体的资金催收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占用及时偿还,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资金占用偿还责任。

年审会计师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支付款项36,709.78万元,指定用于解决以下事项:

1)偿还了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498万元;

2)付清股权回购承诺剩余价款人民币16,211.78万元,控股股东已事实完成股权回购承诺。

2、其他资金占用解决进展详见上述“一(二)公司已采取措施及其他进展的相关内容”。

3、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一直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尽早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4、公司已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帮助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四、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与控股股东债务纠纷及公司部分合同纠纷相关。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系违规担保及部分合同纠纷引致的涉诉事项尚未完结所致。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处理,争取尽快结案;

2、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一直积极就违规担保涉诉事项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3、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五、相关重大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未在停牌2个月内(2025年1月10日停牌届满日)完成资金占用改正,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复牌,并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1、可能触及的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6,839.15万元,未在责令改正期限6个月内以及后续的停牌2个月内完成改正,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4条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14日复牌,并被上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未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五)项规定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完成改正,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可能触及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如果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7条规定的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万怡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81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其中累计质押持有公司股份234,078,44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20%,占公司总股本的37.09%;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持有公司股份207,573,4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6.19%,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02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971起新增起诉;11起调解;1起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诉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1,768名投资者起诉,其中14名撤诉,其余1,754名投资者诉讼合计涉诉金额为43,381.83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11起调解案件公司赔偿金额共计846.93万元,1起一审判决事项涉及法院判决公司应赔付金额779.35万元,前述事项合计金额未超过公司在2023年及以前年度针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0,500万元,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针对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在2024年度补充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数据以后续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为准。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2-073、临2022-079、临2022-082、临2022-087、临2022-093、临2023-004、临2023-009、临2023-018、临2023-100、临2024-071、临2024-082和2025-002号公告。

本月,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

一、涉及本次进展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概述

(一)新增971名投资者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蔡某某等971名自然人

被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等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967.70万元(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等);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二)已与11名投资者达成调解情况

在投资者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北京金融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朱某某等11名自然人自愿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北京金融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于指定日期向指定投资者指定账户合计支付赔偿款846.93万元;

2)相关投资者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并已由相关投资者交纳;

4)各方就已达成调解案件再无其他争议;

5)调解协议自各方签字后即生效。

调解协议内容已由北京金融法院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

(三)1起一审判决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郭某某赔偿投资损失779.35万元;

2、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8万元,由郭某某负担10.70万元(已交纳),由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负担5.2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1,768名投资者起诉,其中14名撤诉,其余1,754名投资者合计涉诉金额为43,381.83万元;其中已达成和解或调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17件,合计赔偿金额1,719.52万元;其余1,737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37,403.96万元。

2、本次11起调解案件公司赔偿金额共计846.93万元,1起一审判决事项涉及法院判决公司应赔付金额779.35万元,前述事项合计金额未超过公司在2023年及以前年度针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0,500万元,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针对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在2024年度补充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数据以后续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为准。

3、对于上述收到一审判决案件,公司将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 2025-02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在停牌2个月内(2025年1月10日停牌届满日)完成资金占用改正,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复牌,并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完成改正,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7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4日复牌后,已连续10个交易日涨停,股价波动较大。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一)可能触及的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6,839.15万元,未在责令改正期限6个月内以及后续的停牌2个月内完成改正,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4条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14日复牌,并被上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未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五)项规定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完成改正,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可能触及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如果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7条规定的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月15日、1月16日、1月18日、1月21日、1月23日、1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和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12、2025-013、2025-017、2025-019、2025-021、2025-022。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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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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