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华智能年报存在误导性陈述,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2023年12月6日,延华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延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拟对时任公司董事长龚保国等多名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延华智能多份财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4年1月8日,延华智能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应当事人要求,证监局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局对当事人相关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行政处罚书》认定情况,延华智能(002178)2022年的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致使公司当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全面披露公司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延华智能(002178)给予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对龚保国、黄慧玲、曹磊、唐文妍等人同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到100万元不等的金额。
二、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2年8月16日到2023年6月2日之前买入延华智能股票,且在2023年6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三、索赔材料
1、买卖延华智能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自首次买入延华智能股票至打印当日所有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2、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中心5号楼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