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索赔条件:凡在 2023.4.28 至 2024.4.12 之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且在 2024.4.12 晚间收盘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案情背景:
2024.4.12晚间,智云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认定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九天中创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大连监管局决定对智云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4.20凌晨,智云股份公布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智云股份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2024.12.10晚间,智云股份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认定智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认为,智云股份未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股民买入该股并造成重大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索赔法理】: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再次提示索赔区间:凡在 2023.4.28 至 2024.4.12 之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且在2024.4.12晚间收盘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智云股份(30009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沈阳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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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