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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日海智能,证券代码:002313)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7号)。

此前,2024年8月3日,日海智能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7号)。

  件1暂定为:2023-03-02到2023-08-30之间买入,且在2023-08-31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条件2暂定为:2019-04-24到2022-04-29之间买入,且在2022-04-30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满足其中1条即可加入,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的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日海智能涉诉案件未及时公布拟受罚,投资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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