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6 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福能东方于该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被立案以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 13.59%,换手率达 40.02%。
后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福能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 ” “(: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福能东方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蔡志强的书面辞职报告。蔡志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蔡志强上述职务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辞职后,蔡志强不担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其他职务。
蔡志强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日常经营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蔡志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蔡志强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蔡志强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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