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 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施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金花股份应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5日。

金花股份股民索赔条件:

成功案例:

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金花股份(600080)股票索赔终审胜诉,索赔倒计时2个月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

热点文章




价值投资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