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索赔
在2022年4月28日到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京蓝科技(*St京蓝,000711)股票,且在2023年7月13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持有京蓝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案情介绍/进展
2023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依据认定情况,京蓝科技(*St京蓝,000711)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目前已有多批次投资者向法院提交立案,正等待进一步的安排。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索赔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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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7814252(备注股票简称或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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