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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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时任董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对贵天成3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高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贵天成3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贵天成3股票在立案调查后出现了一字跌停的情况,显示出市场对公司立案调查的负面反应。后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价低于1元,于2024年8月15日摘牌。

(ST天成维权入口)


*ST天成(600112)控股时隔近10个月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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