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虚假陈述,股民可索赔违法情况
2024年9月20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5月16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监督管理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韩桃子、丁晨、谢文彬、张扬羽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法事实
一、2024年4月26日,贤丰控股披露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涉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利润的调整。公司承认其信息披露不准确,原因是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导致虚增收入。这样的会计差错导致公司三份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5月16日,广东证监局已经对贤丰控股出具了警示函,明确指出该公司虚增收入的违规行为。董事长韩桃子、总经理丁晨以及财务总监谢文彬、张扬羽等高管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索赔依据
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索赔范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对投资者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贤丰控股(002141)索赔条件索赔条件: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损失。(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流程:2.投资者准备相应资料,邮寄 3.确定资料无误后,线上签署委托合同。委托条件:零成本维权。股民索赔需准备的材料1、股票完整交易记录,加盖公章。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2、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我们0号绿地中心B座908室或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数字经济大厦1205室 819393索赔提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未索赔丧失胜诉权。遵循不告不理,投资者不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团队现有成员10人,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
团队成员曾参与办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大量证券类纠纷案件,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
办理的康美药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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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虚假陈述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1.该披露的信息不发布。2.该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发布。3.发布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体现为虚增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