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券股民维权平台正在持续征集航天动力(600343)股民维权案件。航天动力索赔案件由一、案件概况1、2022年8月13日,航天动力披露的《航天动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2、2023年6月3日,航天动力披露的《航天动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6)。3、2024年4月23日,航天动力披露《航天动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二、违法事实(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 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 20.66%、73.84%、50.38%、14.33%和 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 2016年至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航天动力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年7月1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索赔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损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在2017年3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8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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