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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维权)维权案第一批案件取得了进一步进展。(延安必康维权入口)
在今年10月,根据延安必康《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原告吴燕芬诉讼请求被告延安必康赔偿投资差额损失42513.10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85.03元,合计42598.13元。
对此,西安中院认为,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西安中院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告吴燕芬的股票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最终,西安中院判决延安必康向原告吴燕芬支付赔偿款合计25005.86元。
“由于延安必康案件示范判例已经下达,
票的时间节点均在医药股上涨、大盘上涨阶段,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作为主要影响赔付比例的系统性风险占比为0%的情况居多。也即是说,多数投资者经核算损失后,第三方机构确定其可赔付的比例是核计损失的100%,这是一个比较喜人的消息。
此外,10月28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2021年三季度报告,业绩迎来爆发式增长。公司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亿元,同比增长1434.52%;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9亿元,同比增长4672.62%。第三季度营收21.42亿元,同比增长31.35%;前三季度营收55.91亿元,同比增长8.80%。
索赔条件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延安必康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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