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大东海000613(已退市但不影响维权)公告称维权股民已有批量胜诉,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赔偿款的支付。对于该维权案,我们仍在征集中,如已委托我们,尚未有结果的请耐心等待。维权仍在进行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
在2021.8.21到2022.4.25之间曾买入大东海000613股票,且在2022.4.25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回顾本案,2023年1月18日,退市大东海公告称收到了海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一、大东海在2021年使用外部筹集资金及已销售但未消费完的消费卡,通过办理虚假客房入住手续、将免费房入住虚构为正常客房销售等方式,虚构客房销售业务,扣除增值税后,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
二、2021年,大东海虚构与公司供应商、酒店租赁单位及杨某等16名酒店员工月饼销售业务。前述单位和个人以大东海外部筹集的资金支付月饼款项948,466元,但并未实际领取月饼或月饼券。扣除增值税后,大东海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
三、2021年3月22日,大东海与某公司签署别墅长期包房协议,合同金额550,000.00元,某公司实际承担150,000.00元,其余400,000.00元为配合大东海增加收入而虚构,由大东海利用外部筹集资金承担。虚构合同金额400,000.00元中的300,000.00元,由大东海在2021年4月至12月进行分摊确认别墅包房收入,扣除增值税后,大东海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
目的5.30%、44.28%;在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3,370,373.08元、虚增利润2,582,49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11.97%、92.57%;扣除虚增利润金额后,大东海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告的2021年度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导致大东海《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证监局决定对大东海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决定对时任大东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袁小平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法大东海的股民维权,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我们,我们可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之后才会收费。
